张思之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北京去世,享年 95 岁。他被誉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曾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律师辩护组组长。90 年代后代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
本文为张思之在深圳“九二〇”深圳“龙岗大火”案的辩词。全文摘自《我们律师》。
一
二十年前,大兴安岭火案,加格达奇中院宣判被告人庄学义犯“玩忽职守”罪,判刑三年。该院院长召开记者会,郑重宣布:“我们的判决,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他用轻蔑的口吻讥刺“北京的律师什么都不懂,连法律常识都没有”。(详见《大兴安岭日报》)
我对记者说:我们的确懂得不多,常识也少,但可以学,更会努力。至于判决,我以为还是先经得起现实检验为好,话说早了,怕不好收。
十七年后,那份“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判决书终被推倒,庄学义被宣告无罪。可是——
试问那位法院院长:庄学义的缕缕白发,严酷地“检验”着什么呢?您主持办理庄案有“功”,进步了,“高升”没有?
二
去年深圳“九二○”大火,烧出了陈峰“玩忽职守”案,相比庄案,何其雷同,但又确有不同处——
庄案审判,最高法院派要员亲临中院“督导”,陈案阙如,“司法独立”了;庄判三年,陈判六年,翻了一番,“与时俱进”了。陈峰是消防功臣,曾因灭火救人重伤致残,而今却被指为“玩忽职守”,这反映着什么“至上”,我因“什么都不懂”,一时颇感困惑。读 7 月 2 日某报,赫然印着手写体“人民的生命至上”七个大字,不知是否新加?依次或能排为第四,我不敢轻狂,不然也可以再列一个了。
三
陈案裁判荒谬。这里扼要引出二审裁定的主要“根据”,窥其一斑:
(一)防火,依法采“属地原则”,大火发生在龙岗,属陈峰主管辖区,自应由他承担罪责。可是,大亚湾核电站也是地处龙岗,设如发生火情火灾,也得由陈峰负责吗?属地原则可以否定其他一切法律规定吗?可以不顾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吗?
(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本身就足以表明其(指陈峰)工作的失职”,因此,“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是,裁定者只顾罗织罪状罪名,却忘了他们上文的论断:“本院认为毫无疑问,‘舞王俱乐部’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系舞厅非法经营者、表演者、装修公司等单位、个人的多重因素的综合结果”,这与中央调查组定性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一致,据此试问:事故“本身”到底“表明”什么?
照此逻辑,事故本身也“足以表明”消防大队长、消防局长也应在“工作的失职”之列,为什么他们都“平安无事”?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凭这些治人以罪,说得通吗?立得住吗?法院为什么也要加罪无辜?
四
二审毕竟自具“特色”,容我先录两段对话:
(一)6 月 15 日,陈案书记员来电:“二审可能不开庭了,请尽快将辩护词寄给我们。”
“可能还不是决定。我们申请开庭审理,有根有据,望能考虑。”
“这事我定不了,请直接与王育平法官联系,他的电话是……”
跟着与王法官对话——
他说:“我们要在看了你的辩护意见后才能决定是否开庭,所以请你尽快寄来。”
明知此中有“计”,明知“词”到即“裁”,绝不会开庭,但也只好佯作不知,遵“命”于拟就之后快件发给李磊律师(二人联署),得他同意后于 6 月 22 日送到中院。可是,诸君请看裁定日期,分明于 6 月 25 日印出,从审判长到合议庭再到审判委员会即使无不飞速运转,审判长哪里有“充分”时间考虑辩护意见?事实是他根本没打算开庭,也没打算考虑律师的意见。我受法院蒙骗,已非一次两次,除录以备考外,又有啥法?
(二)从李律师处得知“宣判”也没开庭,公然违法。曾问陈峰“怎么收到的裁定?”
“法警送来的。只是让签收,我签了两个字:不服!”
“法官来见过你么?”
“没有。”
“法院有人来听取你的意见吗?”
“到二审,法院的人至今一个也没见。不说听意见,我认认真真写的最后陈述,都没机会表达。”
“太过分了!我没尽到律师职责,有愧于你。”
“这是他们的事。你放心,我会面对。我在里面也会好好做人,比他们干净。”
“我等你获得自由。到时候一定再来看你!”
他笑了:一派阳光,处处灿烂。他的微笑,何其高雅。
我哭了:满心滴泪,混杂血痕。我的泪珠,多么无奈。
现在连“假戏”都不敢“真做”了。尊敬的法官,你们怕什么呢?心虚到如此地步,穿上那件“法袍”不是有点儿滑稽吗?
至于裁定“本身”的问题,另文叙述吧。
五
据悉,一审对陈案曾有“判三缓三”之议,请示党政上级,得到重要批示:“你们基层法院不懂政治!”予以否决。
呵!政治是管(词拙,只能出此)冤案的!
呵!政治是指共产党收拾共产党人可以手更坚硬,心更显色!
呵!政治与法律是这么一层关系!
六
我能理解法官或有“难”处。怎样克服?近日读书,有段史实给人启示,照抄于下:
唐德宗李适听御史汇报一案,龙颜不悦,几番呵斥,责令“滚出去!”御史挺立,直言:“臣以御史按狱,知冤不得尽辞,是无容复见陛下。”重重地顶了皇权一下。而今一千三百年过去了,料想当今刑事法官共产党人居多,怎么还比不上古代御史?
敢问陈案诸位法官:您服么?
七
我作为陈案辩护人,未能尽职,心存愧疚,于 7 月 20 日前往听取意见。交谈近八十分钟,有段对话录以备忘——
“听管教说,前几天一次来了百多人看你。记得哪天么?”
“记得,上周一,应该是 13 号。”
“那天是不是搞得很晚?”
“所里同志照顾,把大伙编成十人一组,按组进来,也只是拥抱一下,说上几句安慰的话,搞到八点多。”
“说什么呢?”
“他们说,大家都了解你,都知道太冤。有这一句,够了。”
“你们中队有多少人?我猜想会有人没来。”
“五十三个人,来了五十个,有三位没来。”
“陈捷副中队长没来?”
“对,他们可能不好意思见我。其实没什么,我很理解。”
“你们中队五十多人,怎么来了一百多?”
“经过我培训的,都来了。我们中队有培训骨干的任务,培训好了,输送给其他中队。”
“你的人格魅力无与伦比,这里的所长也这样认为;我很无能,但我为交上你这个朋友而骄傲!”
“我无法向你表达我的心情,给你念一段前不久写的话——
我立誓要做自己的导师,我会坚持到底,让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气节,因为持守信念、持守尊严而闪烁出刺痛人心的光辉;用尊严为自己点燃一盏希望的明灯,在黑暗的世界里负重前行,让自己的人生不仅仅是美丽的,更是壮美的。有友人问我,未来怎么办?未来我不敢想象,未来于我真的很远,不是心灵所能包含的距离。我只知道,人活着是为了寻求真理。天黑了,我会用生命之源点亮灯火;路难行,我仍会用双脚去丈量。我会一直地告诉自己,在孤寂的时候,要朝着太阳的方向用力微笑,定能体验到生命的纯粹,心灵的高尚,灵魂的圣洁,用自己坦荡的人格,勇敢面对一切,让自己的一生止于至善……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坚信历史一定会为我正名!”
这是诗,血写的!充溢哲理,体现智慧。
他告诉我,这是他二审“最后陈述”的结尾,“实在遗憾,他们连发表最后陈述的权利都不给我”。
尊敬的法官,听到这样的声音,你们作何感想?
看守所归来,难禁激动,致信王法官,谈了四个问题,以此为结——
“他的人格,他的表现,乃至他在二十余年消防生活中的作为,都使我这个‘法律人’心怀愧疚。面对如此苍白的司法现实,我又为律师的无能感到深深的无奈!”
这些话,现在来看,同样是异乎寻常的“苍白”,尽管我严正表态,要求“此件请存卷备查。我对自己的一切言行负全责”。
八
近来,专业报刊几乎日日宣传:“人民法院的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引见某大报 7 月 16 日头版)有时甚至说是“衡量工作成果最好的标准”。(某大报 7 月 14 日第 7 版)那么,同行业的百余名战友同来慰问一个“狱囚”,这“检验”着什么呢?是否也能作为一个“标准”来“衡量”审裁陈案两级法院的工作呢?
我说不明白。我指望“人民群众”的评说。
我非常明白:人民“一定会为(他)正名”!
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本文摘自《我们律师》,法律出版社,201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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