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路在上海静安区,市中心中的市中心。靠近胶州路的一段,路北住宅楼有六七家底商,卖外国食品为主的小连锁超市、宠物美容、小酒馆、越南米粉店之类。住宅楼属于一个叫银华苑的小区,建于上世纪末,二十几年前,设计粗犷,有很宽的人行道,没有太多残障人士服务意识,底商留着奢侈的七级台阶,扔个垫子就是户外阳光位。
赶上天气好,会有很多年轻人坐在台阶上喝酒喝咖啡,带着狗,有点喧哗。胶州路和与它平行的延平路,再加上武定路,它们组成的这个“干”字形街区是上海最热闹的士绅化酒吧区之一,以前都是外国人扎堆的餐馆酒吧,现在日咖夜酒、早 C 晚 A。
2022 年 6 月 11 日,下午四点不到。几位警员在台阶前要求喝酒的人不要聚集。12 天前,上海解除封控,此时并没有恢复堂食,在街边喝一杯酒是否属于堂食,没有人给明确解释。警员在一个弹性很大的空间里以自己的理解或者内部掌握的规则来面对每天呈现的层出不穷的新问题。
四点零三分的时候,围观的人已经有几十个人了。三四位男性警员在强制一位年轻女性上警车。这位女士着短裤和 T 恤,个子不高,大约也就一米五出头,很健康,晒得黝黑,不响,不肯上车。警员也不出声,默默发力。如同默片。
偶尔有其他女生边用手机拍摄边喊:你弄疼她了!不许打人!不要打女生!
另有警员说女生袭警:她咬了警察的手臂!
从头到尾一直在现场围观的超市店员为旁观者解说:
女生和她的朋友们在台阶上喝酒。
警员要求不要聚集。他们不肯散。
警员要求查看随申码。不知道有没有出示。
警员继而要求查验身份。这女生不肯说。
警员要求不肯出示身份证的女生去派出所。女生抗拒。
僵持。
女生的一位朋友说女生从澳大利亚回来,不习惯这种方式。
来了四辆警车之后,女生终于被塞入警车带走。
每个个案都有前因后果。在三月到六月,前后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警务问题被更多的人所关注。这些问题过往当然存在,只是与大多数人的生活没有关联,它被忽略了。就像居委会和社区,它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但因为大多数时候我们并不需要跟他们打交道,所以他们是个模糊的、无所谓被评价为“好”或者“不好”的存在,直到它在封控期间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一个重要角色。我们才会注意到它,才会思考它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思考我们如何与它们相处。
以下文字是读书笔记。
间或有一些思考,但我不研究法律,所以相关问题都不在法律意义上探讨,只是从普通人感受出发,思考面对的问题。也并不总是有答案,可以说大多数都没有答案。你可以看成有人遇到了事,看了书,抛问题出来讨论。总的来说,这些都是特殊的 2022 年的一部分。
相关的书中有些凑巧正好看到,有些则是按图索骥——因为关注了这些话题之后,特意找来看。如果不是 2022 年,大约也不会接触。它们都是内地公开出版图书,这说明大部分相关的知识和行为、心理的探讨,早已经成为公共话题的一部分。
但愿这种探讨在未来能够持续。
01
盘查
1. 身份证为什么会成为一个焦点?
我们看到和了解到的,有多人因为查看身份证问题与警员产生矛盾。他们的问题包括:
——为什么查我的身份证?
——警员是否可以随便盘查路人身份证?
——我没做什么不得体的事,问我身份证是一种对我的羞辱。
——我有犯罪分子特征?这对我是一种冒犯。
2. 几个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第 15 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 11 条: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在警戒人员的掩护下对其进行检查,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二)对女性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可能危及检查民警人身安全或者直接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三)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民警可依法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四)对可能携带凶器、武器或者爆炸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武器和爆炸物品,如有,则应当当场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然后进行检查;(五)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置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等可能藏匿凶器或者武器的部位;(六)当盘查对象有异常举动时,民警应当及时发出警告,命令其停止动作并做好自身防范,可以依法视情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制止。
3. “自由裁量权”
与一位擅长于刑事诉讼的律师聊及此事,他说不要心存幻想。大部分情况下警界都会用“自由裁量权”给警员赋权。
4. 产生屈辱感是正常的
可以确认的是,盘查产生屈辱感和强烈的不适感是正常的。盘查身份证,确实是一种短暂剥夺自由的行为。
盘查在各个国家中都是警务实践中争议比较多、权利问题比较敏感的区域。所以几乎所有国家都规定了“合理怀疑”为重要前提。理论上,你被警员拦住的时候,你确实有被“合理怀疑”。
英国《警察与罪证法》特别强调,这个合理怀疑的“其理由的充分度应相当于逮捕行动所依据的理由”。
5. 自由裁量权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时期宽严程度不同。
英国《警察与罪证法》进一步解释:
——警察所基于的正当怀疑的理由,其理由的充分度应相当于逮捕行动所依据的理由;
——正当怀疑理由不能单凭警察的直觉与本能,必须有客观性的东西作为依据,标准是能够使客观的第三者也持相应的怀疑态度,换句话说,就是一定要有相应的事实根据;
——一个人的发型、衣着、肤色或者属于某个群体或有犯罪前科都不能单独成为所谓的正当怀疑的理由。
6. “面子”的悖论
另一位女士,与武定路上这位女生一样,在 6 月初一次盘查身份证时,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号码给警员,警员请女士去派出所,这个被称为“口头传唤”。显然,相比于报身份证号给警员,去派出所,后者时间成本更高,并且可预见的是,去派出所一定会把身份证号码告知给有关部门的。
果然,警员把女士交给内勤人员,排号,轮到这位女士,坐办公室警员表示两点:
一是如果你很闲,选择这种方式也可以,“但你看,最后还是要说身份证号的”。
二是警员问你要身份证号码,你不给他,他没有面子,他当然要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来。
“面子”是民间用语。被盘查身份证的人士产生的屈辱感本质上也是“面子”问题,正式的说法应该是“尊严”。
保护公民尊严是政府存在的理由。